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和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整合使用计划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2021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和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整合使用计划请示》(望农呈 [2021] 56 号) 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资金使 用计划,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国绿色高质高 效行动示范县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294 号)] 下 达的资金400万元,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素 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286号] 下 达的资金36万元,统筹整合用于望奎县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能 力提升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火箭镇正兰三村,项目建设 内容包括: 新建脱毒种薯繁育温室大棚2500.17平方米;购置组 培室设备4套,包括组培瓶盖1套(共10 万个)、组培灯管1套 (共1300 个)、空调1套、接种配套工具1套;购置苗床设备64套。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 [2021] 13 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 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 [2018] 14 号) 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 好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最大限度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