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7610894/2026-621307
  • 望奎县关于推行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
  • 望奎县人民政府
  • 望教体联发﹝2025﹞7号
  • 2026-01-07

望奎县关于推行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严格对标国家及省相关部署,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扎实落实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免除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覆盖两类群体:

公办幼儿园: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县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在园的儿童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县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免除我县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在园的儿童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实施减免,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

(二)补助标准

根据我省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经县政府审批,确定我县补助标准为四档:即一类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750元;二类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三类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50元;未定类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

(三)实施方式

公办幼儿园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对本园的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并在开学一个月内提交学生名单,按照在园人数核算补助金额,并下拨到幼儿园。学前二年、三年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人数以资助中心最终认定结果为准,按照实有人数核算补助金额,并下拨到幼儿园。

民办园幼儿园学前一年的在园幼儿数由政策法规与审批服务股在每月25日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核对,并将核定人数作为当月发放补助依据,核算补助金额后,下拨到幼儿园。学前二年、三年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人数以资助中心最终认定结果为准,按照实有人数核算补助金额,并下拨到幼儿园。

(四)资金拨付方式

县财政局按月将公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公办幼儿园账户。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由财政按月拨付到县教体局账户,然后由教体局拨付到民办幼儿园账户。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开展监测评价与跟踪督导,推动政策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推广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与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同时各公民办幼儿园及时把国家落实减免学前教育保育费政策宣传到位,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知家长,确保家长及时了解学前减免政策。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为做好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保证资金补助到位,落到实处,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落实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挪用减免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异议,以省市文件为准处理。



望奎县财政局   望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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