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70号)及省政府2023年12月13日转发批复(黑政土〔2023〕第40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工程(望奎段)项目用地涉及我县3个乡镇13个村和2个国有单位,分别为望奎县卫星镇信头村、卫星镇敏头村、卫星镇会二村、卫星镇水二村、火箭镇厢兰三村、火箭镇正兰四村、火箭镇正兰三村、火箭镇厢红三村、火箭镇厢白三村、火箭镇坤后二北村、坤后二南北村、先锋镇散南村、先锋镇厢白四村及2个国有单位望奎县水务局、山头芦水库。
    三、被征地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299.5602公顷(其中耕地246.9599公顷),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已于2021年完成,补偿的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与征地公告(前期)及实际补偿认定情况保持一致。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望奎县卫星镇信头村、卫星镇敏头村、卫星镇会二村、卫星镇水二村、火箭镇厢兰三村、火箭镇正兰四村、火箭镇正兰三村、火箭镇厢红三村、火箭镇厢白三村、火箭镇坤后二北村、火箭镇坤后二北村、坤后二南北村、望奎县水务局、山头芦水库、先锋镇散南村综合地价为45元/平方米(区片编号2)、先锋镇厢白四村综合地价为58元/平方米(区片编号1)。征地补偿费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费,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等。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征地公告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苗木或者抢建的设施均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