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望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望奎县实际,开展望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一、基本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主要突出承保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注重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未通过遴选的承保机构不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择优选用、公开透明,科学选择资质能力突出、服务水平优良的承保机构。
    二是总量控制。遴选工作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结合我县实际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遴选评审指标体系,采取末位淘汰,遴选一定数量的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切实提高服务质效。
    三是优胜劣汰。强化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树立激励约束、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视情况可紧急中止问题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资格,依法将问题保险机构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四是有序递补。全县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总量不足时,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遴选补充新的承保机构,保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稳定。
    二、遴选内容
   (一)业务范围。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奖补的种植、养殖保险,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二)机构数量。按照我县2024年预算上报年预算承保面积(头数)作为基数,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金〔2024〕1号)要求,我县在100万亩(不含100万亩)—200万亩或10万头(不含10万头)—30万头范围内,承保机构应不超过4家。
   (三)服务期限。中选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内承保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承保机构一经确定,应及时与财政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不得随意更换调整。
    三、参选条件
    参选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的承保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其省级分公司在本次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2.本县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3.本县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4.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本县分支机构申请的;非注册地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代替县级机构参加遴选的;在参选地区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重大审计、监管问题受到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在参选地引起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的;因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的。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遴选人)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组成望奎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制定遴选指标体系。
   (二)遴选程序
    1.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遴选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遴选人根据遴选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内容包括遴选公告、申请须知、项目要求、评审办法、文件格式与要求等。
    2.遴选响应。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参选人应当按照遴选要求编制提交申请文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竞标的行为,不得损害遴选人或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参选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其申请无效。
    3.评审工作。评审由遴选人委托第三方遴选代理机构负责,遴选机构评审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名单在遴选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4.评审标准。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为综合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以及响应文件制作等一级指标综合得分。
    5.评审方法。承保机构遴选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在前4位的承保机构,确定为中选承保机构。若承保机构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按其2021年至2023年承保我县中央和省级给予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排序。
    6.评审结果。遴选人或遴选代理机构应在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7.中选通知。中选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且不得转让。放弃中选资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的遴选工作。
    8.签订合同。遴选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五、遴选公告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止)以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止)
    报名地址:望奎县财政局102室
    联系电话:0455-6450024
    附件:1.望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 请点击下方链接
       2.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