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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推进我省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261号)要求,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认真普查、筛选、专家评审、公示,县政府决定将双龙城东牌楼、西牌楼、南牌楼、北牌楼列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