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1年以来,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方式明察暗访,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按照《关于调整乡村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要求的通知》(黑河办函〔2024〕14 号)通知要求,可根据河湖所在地理区域、河流状态(季节性河流和非季节性河流)、环境状况及自然因素等,在确保河湖管护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对河湖实施差异化巡查,乡村级河湖长可以适当减少巡河湖频次。对于封冻源头河湖和无人区以及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河湖,乡村河湖长不作固定巡查频次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巡河工作。下发巡河提示单,提示河长履职尽责,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本领,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查效率。
3.加强督检考结果运用。每季度统计村级河湖长巡河次数,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对履职不力的、敷衍应付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当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河湖长办组织开展春季治污清河-2025专项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共计排查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2.对乡村河湖长下发巡河提示单,督促基层河湖长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对河长履职情况按季度下发巡河情况通报2次,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存在问题,推动河湖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开展了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并与全县15个乡镇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增强了各级河湖长的河湖巡查、问题识别、协调处置等专业能力,系统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9日
六、受理部门: 望奎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55-6700009 邮箱:wkxhzzbgs@163.com
八、受理地址: 望奎县中央大街31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望奎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望奎县委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