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关于2026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放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2026年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放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2026年3月3日(元宵节全天)。
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全县范围内,下列区域及周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的场所及附近区域;
4.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5.烟花爆竹年货大街(文明路新一中附近)及附近区域;
6.商场、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流水库冰面;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9.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区域;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100米以内;
11.各类居民小区全域;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一)我县全域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
(二)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集中燃放,全县除指定集中燃放点外,其余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燃放安全,温馨提示:燃放烟花爆竹时,请选购正规合格产品,规范安全燃放,看护好家中老人和未成年人,严防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请广大居民自觉前往以下4处集中燃放点,文明有序燃放,共赏璀璨烟火,共祝美好安康!
燃放区域范围(如图所示):

1.林枫广场
2.文化广场
3.人才广场(西北小广场)
4.植物园门前
在此,真诚倡议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等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我们将持续加强应急值守、巡查管控和消防应急保障,以坚守守护万家平安,让大家安心过节、放心过节。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