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已下达我县,为切实发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作用,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202号)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6〕6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扎实推进“精准用药提质增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确保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有效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项目实施单位
望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测调查和预报预警
全面加强我县87个病虫疫情监测点和植保员的管理及培训指导,做好各类监测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管理使用,及时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科学确定应防区域和防控适期,为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二)实施科学防控和绿色防控
重点防控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农田鼠害。优先使用生物药剂、理化诱控、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占比不低于60%,化学防控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药剂。综合考虑多种防治对象和农作物提质增产需要,首选兼防性好和具有植物健康作用的药剂,并科学合理混配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施药作业中将积极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实现化学农药减量增效。
(三)及时组织统防统治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采购防治服务(含药剂)或分别采购药剂和作业服务的形式开展统防统治。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和带动作用,积极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施药作业费用,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无人机飞防面积。每亩喷液量保证1.5升以上。为保证防控效果,合理确定防控作业费,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作业质量。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规定,并在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注册。
(四)及时全面处置植物疫情及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
对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和苹果蠹蛾等重大植物疫情,及时组织统防统治,确保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全体植保员要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发现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及时上报。我们将第一时间组织防控。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的药械、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植物疫情扑灭处置费,防控设施设备维护费(含更换喷头、修复诱虫灯等),以及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二)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3万元;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修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所需的用电、耗材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物联网设备流量费等费用;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疫情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费用;县级植保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会议及相关培训费用,按我县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强化组织领导,抓实项目全过程监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落靠,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资金。主动争取地方项目资金拨付,保障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需要。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的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格,药剂应为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要求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农药产品。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使用植保无人机进行统防施药作业的,须通过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作业监测平台或通过推送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
4.规范做好绩效评估: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做好实施方案、集体决策纪要、采购合同及发票、作业质量验收报告、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单以及资金分配结果等相关工作材料的留存,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完成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须在2026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植检植保站。
望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