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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呼兰河河道禁采区、禁采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行洪和涉水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呼兰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2030年五年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河道禁采区、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

1、禁采区河段名称:通江村禁采区,位置:通江村,禁采缘由:基本农田,禁采区面积:6.3k㎡。

2、禁采区河段名称:兰头前村禁采区,位置:兰头前村,禁采缘由:基本农田,禁采区面积:0.8k㎡。

3、禁采区河段名称:水东村禁采区,位置:水头村,禁采缘由:基本农田,禁采区面积:0.9k㎡。

4、禁采区河段名称:绥望公路桥,位置:绥望公路桥,禁采缘由:绥望公路桥管理区、庙山保护区、绥大高速公路桥管理区,禁采区面积:42.6k㎡。

5、禁采区河段名称:绥北高速公路桥禁采区,位置:绥北高速公路桥,禁采缘由:绥北高速公路桥管理区、永安渠首管理区,禁采区面积:13.8k㎡

在禁采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河道采砂、取土、采石活动,禁止堆放砂石料,禁止设置采砂作业设备、码头。

二、禁采期

2026年至2030年禁采期:每年615日至915日为河道禁采期。

汛期应急禁采: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者收到防汛指令,全县河道自动进入临时禁采期,所有采砂作业必须立即停止,采砂设备全部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禁采期内,除应急抢险工程经依法批准外,严禁任何单位、个体开展河道采砂作业。

三、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确因抢险救灾需要采砂取石的,应当报县水务局批准。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采砂行为,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采砂行为。

附:禁采区示意图及禁采区控制坐标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455-6700009

特此公告

望奎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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