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23〕3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整合基层现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挂牌成立消防工作所。
(二)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管理。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一)明确乡镇(街道)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动村(社区)落实“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二)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责任。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明确村(社区)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强化消防检查巡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开展进行消防检查。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应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开展检查。村(社区)应组织辖区具体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巡查内容由乡镇(街道)确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二)强化重点群体看护。村(社区)应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重点群体情况并进行登记,督促家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看护,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重点群体台账,定期核查,督促加强管理。
(三)强化隐患跟踪整改。乡镇(街道)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应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上报消防、公安等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五)强化消防工作监督指导。消防部门要通过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指导乡镇(街道)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五、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确无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但应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
(二)加强培训保障。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评保障。县安委会要把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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