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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望奎县吸引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解读(文字版)
  • 望奎县人民政府
  • 2023-05-11

关于《望奎县吸引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解读(文字版)

为进一步扩大吸引投资,促进望奎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吸引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19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望奎县吸引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是对政策中相关专有名词的解读。

一,政策第二条:

 1,主管部门:是指望奎县发展改革局 望奎县财源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望奎县统计局。

2,固定资产投资:仅指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投资者自有资金部分,如项目中涉及当地政府配套投入的,不计入。

3,地方收益:是指地方财政可支配的收入额度。

二,政策第四条: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三,政策第五条:

1,开发区的闲置企业:黑龙江省商务厅批准的位于望奎县西部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中的“僵尸”企业及撂荒项目等。

2,省级开发区标准:是指入进驻开发区企业的投资强度要达到每万平米投资额3000万元。

3,四乡六业:“中国绿色无抗生猪之乡、寒地黑土黄麻子种薯之乡、优质黄肉牛养殖之乡、特色文化旅游之乡;发展壮大生猪产业、肉牛产业、马铃薯产业、饮品产业、风光和生物质能源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四乡六业”

四,政策第十一条:

 1,地方及经济贡献标准:是指个人所得税。

五,政策第十三条:

 1,解决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以上是对本政策中相关专有名词的解读,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解读由望奎县财源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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