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0451368/2024-620597
  • 关于《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 望奎县人民政府
  • 2024-01-12
  • 现行有效

关于《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起草了《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遵循原则。一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作业进度。二是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化水平。三是坚持标准,规范作业,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四是垦地协同,加强合作,提高全县秸秆还田作业水平和效率。
   (三)工作目标。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由县级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统筹确定。
   (四)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二是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三是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四是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五是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
   (五)扶持政策。
    1、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县级补贴每亩10元,总体补贴每亩42元;对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县级补贴每亩10元,总体补贴每亩3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2、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该项补贴主体在拟作业前要向村、乡镇和县逐级申报,在乡镇村监督指导下开展作业。秸秆全量和部分还田作业面积均要经省农机平台认定合格。
    3、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4、高标准示范园区建设补贴。从今秋整地开始,对打造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玉米和大豆、打造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马铃薯的高标准示范园区,在享受普惠补贴基础上,县级对经营主体再追加每亩58元(园区建设补贴每亩38元+玉米收获补贴每亩20元)示范园区建设补贴。建设标准为:2023年秋抢收快收、玉米茬全量翻埋还田、耙地起垄(110厘米、130厘米、9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2024年春季播种(玉米采用大垄双行种植模式,大豆采用大垄三行或五行种植模式、马铃薯采用大垄种植模式)、园区具有较强示范功能且位置便利、品种优良且统一、全程耕作技术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赋能数字化。
    以上示范园区补贴面积的确定,均以全量还田作业环节省农机平台合格数据为依据、达到建设标准,并按照乡镇先行申报、县级审核确认点位、核查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2023年玉米大垄双行示范地块继续开展示范园区建设,不享受收获补贴,只享受示范园区建设补贴)。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推进。二是明确部门责任。三是落实行业政策。四是加强技术指导。五是加强资金监管。六是营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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