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做好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起草了《2024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讨论稿)》形成前,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评估论证。《方案(讨论稿)》形成后,征求了15个乡镇、各相关部门、相关县级领导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方案》规定: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5%以上。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二是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三是推动产业化发展。四是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五是在全县基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开展重点县建设。扶持政策主要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县级每亩补贴25元,共计每亩补贴55元。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县级每亩补贴10元,共计每亩补贴30元。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各级“田长制”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二是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各乡镇探索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补贴政策的撬动作用。三是明确部门责任。明确了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以及电力部门、金融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四是做好技术指导。积极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五是加强资金监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六是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适时举办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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