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028479/2025-976810
  • 《关于望奎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望奎县人民政府
  • 2025-07-02
  • 现行有效

《关于望奎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特印发《关于望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将制定辖区内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授权给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行为。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规〔2017〕4号)第九条规定:遗体接运费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骨灰寄存费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150元/具.次,县城区外(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县域外接运发生费用由逝者家属和殡仪馆协商解决。

2.遗体存放服务收费标准230元/间.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3.遗体火化服务收费标准普通炉(平板炉)240元/具。

4.骨灰寄存服务收费标准10元/盒.月。

(二)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由逝者亲属自愿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并填写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应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三)实行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殡仪馆服务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及价格予以明显区分,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服务渠道,积极回应并解答消费者疑问,并将市场监督部门“12315”投诉电话一并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举报。

(四)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对减免对象等其他政策按照《望奎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望政办规[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要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适时作相关调整。此前有关望奎县殡葬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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