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制定望奎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保障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合理、透明,根据国家及省级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听取意见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制定望奎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知》(望发改规〔2026〕1号)。本通知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燃气销售价格体系,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7号令)《黑龙江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7〕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拟定终端销售价格为居民每立方米3.80元;非居民为每立方米4.50元,与试行价格保持一致。
(二)对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的第一档居民气价按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减免5%计收。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营企业要建立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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